?匿名用户2026/03/23
上海这边实践上,协商解除给N+1是市场惯例,N+2通常用于工作年限很长(10年以上)或有法律争议的员工。员工要N+2没有法律依据,但如果强行给N可能引发仲裁,仲裁结果也就是N,风险不大。建议先稳住情绪,解释N的法律依据,再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决定是否给N+0.5。
?匿名用户2026/03/24
我处理过类似情况,关键是先把被裁员工的情绪安抚下来,不要陷入"法律数字争论"。可以说:我们给的方案是N+1,已经超过法定要求,我们希望大家好聚好散。如果他坚持,就说我们需要按规定走程序,届时结果由仲裁委来定。绝大多数员工听到"仲裁"二字都会重新考虑。
?匿名用户2026/03/25
注意:如果是经济性裁员(20人以上),上海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工会或全体员工,程序上不能走错。协商解除没这个要求,更灵活,建议优先走协商路线。
?匿名用户2026/04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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